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次  字号:[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服务自治区、医院发展的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特别是围绕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推选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2.坚持注重一线的原则,突出选派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控制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数量。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服务自治区和医院发展的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选派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在“个人申请,处、科室负责人同意,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选派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

医院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向全院发布通知。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数量不限。

(二)个人申请

根据选派条件,个人进行自荐,申请人需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在医院官网下载),表中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填,如有意向可另附纸写明(可申报2个志愿)。

(三)单位推荐

医院根据个人申请情况,经过筛选,向主管部门推荐人选。

(四)主管部门或盟市推荐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盟市筛选把关并注明推荐意见后,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填写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推荐人选。

(五)专家评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组织专家按照中组部分配名额1:3的比例进行评审,提出拟选派人选的意见。

(六)确定人选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派人员名单。中组部人才工作局批复后,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访问学者的培养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由中央组织部承担,各接收单位掌握使用。其中,3万元用于访问学者的食宿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接收单位和导师培养指导费用以及到访问学者所在地区调研的有关费用。

2.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3. 原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其中奖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内医院〔2017〕57号)关于“奖金按照医院制定的进修人员奖金标准发放,半年以内,奖金由科室承担”的规定执行。

4.访问学者应与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分别签订研修期满后返回原单位服务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议,明确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请申报人员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版可登陆“北疆先锋网”或医院官网下载,处、科室负责人在其中一份上签字同意),另附与电子版一致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不要粘贴在申请表上),于5月6日上午9点前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1703办公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saman12@126.com邮箱。

联系电话:0471—3283245

附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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