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全面评价每位党员一年来各方面的表现,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内卫计机党字[2017]97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医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党员范围内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并就做好201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党员民主评议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的所有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评议内容
在做合格党员的基础上,重点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同志提出的“四个表率”为标准开展评议。
(一)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的表率。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在行动上始终紧跟核心;是否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大政方针,不在私下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表率。是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上的工作安排,不对抗组织,不欺骗组织;是否能做到爱岗敬业,主动担当,充分发挥凝心聚力、参谋助手、服务保障作用;是否能够始终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三)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表率。是否自觉遵守党章,维护党的纪律,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是否能很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旷工、无脱岗,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是否能始终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带头联系群众、深入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
(四)加强自身建设的表率。是否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洁身自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参与本单位和支部组织的党的理论学习和党日活动,按要求按计划完成年度学习任务;是否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评议等次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议。其中,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评议表中,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30%。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评定、整改提升4个阶段进行。时间从即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6日结束。
(一)党员自评。党员个人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情况,既要讲成绩。也要谈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自评等次。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报党支部审定。
(二)党员互评。在党员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元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党员互评,邀请非党内人员参加。参会人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医院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民主评议,只参加评议,不参加等次的评定。因故未参加评议会议的党员也要列入评议范围。
(三)支部评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结合党员年度现实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组织意见。
(四)整改提升。民主评议会结束后,要对本次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被评为“优秀”的党员,可作为下一步“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肯定和鼓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督促帮助进行整改提升。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将其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各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把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力戒形式主义。
(三)认真整改,巩固提高。要通过评议,力争使每个党员能够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切实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党组织要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帮扶教育,必要时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总结,上报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及时汇总,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附件2、附件3于12月22日前上交总支审核,各总支在2017年12月26日前将结果(附件3)报医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门诊楼0021室)。将其他资料(附件1、附件2)支部留档备查。
联 系 人:金颖楠、白晓宇
联系电话:0471-3283269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rar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