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肺癌诊疗质量控制指标(试行)
一、治疗前实施临床分期检查。
二、治疗前明确病理诊断,降低病理学不能分类的非小细胞肺癌诊断率。切除病灶的病理报告符合规范。
三、完全性切除手术(R0手术)符合规范,严格掌握IIIA期手术患者适应证。
四、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原发性肺癌接受规范的化疗、放疗联合治疗。
五、晚期肺癌化疗分线治疗符合规范。
六、分子靶向药物的治疗方案符合规范。
七、严格掌握各项治疗措施与药物的适应证。
八、应当记录治疗的不良反应、并发症、临床获益、客观疗效(按RECIST标准评价)和患者生存期。
九、为患者提供肺癌诊疗相关的健康教育。
十、患者住院天数与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