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计字【2017】103号文:关于增设并调整自治区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的通知:呼吸内科质控中心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调整挂靠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我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正确领导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各级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呼吸内科质控中心体系,建立完善呼吸内科质控中心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呼吸内科疾病专业的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规范我区呼吸疾病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两年工作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呼吸疾病质控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成员23名,秘书1名。受内蒙古卫健委领导委托,挂靠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为中心为办公地点,联合中心其他成员单位及180余家联盟医院,共同开展呼吸疾病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充分做到全面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保障呼吸疾病规范化诊疗,提高呼吸疾病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内蒙古呼吸疾病质控中心是内蒙古卫健委直接领导的,协助卫健委医政处负责对全区呼吸内科进行全面医疗质量管理的派出机构。
中心挂靠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同时接受卫健委医政处及所在医院的具体工作指导。向全区各地辐射,形成“区质控中心——盟市质控中心”二级严谨而有序的呼吸疾病医疗质量评价网络组织。
中心工作运转方式的原则:按网络质量控制组织一级管理一级。完成国家质控评价中心、内蒙古卫健委医政处下达的任务,对全区的呼吸疾病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评价并指导盟市级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
中心的宗旨与目标是加强各级医院呼吸疾病的管理,保障呼吸疾病患者医疗安全,提高呼吸学科医疗质量,规范全区呼吸学科建设,进而推动呼吸学科全面、规范、快速发展。
我中心经过2年时间的工作,在我院呼吸学科带头人的带领下,认真开展制定基层相关的常见病,多发病质控方案,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努力完成并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合理用药,严格管控抗生素使用,使药占比、抗菌药物比例、基药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各级医院院感管理工作,大力宣传相关纪律法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能力;由中心挂靠医院试行,成熟后向全区推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逐渐呈现出一定的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与全区各医院无法实现无缝对接,对于质控工作的展开有很大阻力,目前我中心对于推广技术业务已基本成熟,工作内容可逐渐向质量控制方面倾斜,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二级质控中心已迫在眉睫,可先在中心副主任、成员所在医院或联盟医院建立二级中心,统一全区质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