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内教职成[2025]13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实习生管理的通知》(内卫办科教字[2026]46号)的要求,加强学生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实习学生收费要求公示如下:
一、收费对象
自2026-2027学年开始,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签订生产实习协议的基地单位学生以及自主联系生产实习学生。
二、收费标准
1、生产实习协议基地单位学生按照200元/每生·每月标准执行,费用通过院校公对公打款一次性缴纳。
2、费用涉及岗前培训、日常带教、各类讲座、日常管理、出科考试、耗材、固定资产折旧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471-3283272(护理部)
0471-3283610(纪检监察室)
文化版
医院总机:0471-3283999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