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将心脏中心地下餐厅和门诊楼20层职工餐厅承包权对外公开比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比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比选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脏中心地下餐厅及门诊楼20层职工餐厅社会化经营项目
3.比选项目内容:
3.1 承包范围:
3.1.1心脏中心地下餐厅:面积1928.67㎡,租金不少于120万元/年(水、电、气承包人自行负担),履约保证金10万元,承包方自购餐厅所需设备、设施,自行恢复餐厅功能及装修。
3.1.2门诊楼20层职工餐厅:面积2370㎡,租金不少于50万元/年(水、电、气承包人自行负担),履约保证金20万元,配套设施齐全完好。(目前正在使用中)
3.1.3两个餐厅捆绑承包。
3.2承包方式:独立承包,不得转让或转包。
3.3承包期限:36个月。
4资格要求
4.1 承包方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各种证照,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4.2承包方应具备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行业经营经验,应具有承包800人以上规模企事业单位餐厅经验,同等条件下有医院餐饮经营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4.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关于比选环节
参与比选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尽的书面比选文件,应包含企业资质、业绩、诚信档案、委托文件、人员配备、经营模式及方案以及其他承租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参与比选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若造假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6.关于比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参与比选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缴纳30万元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比选结果公布后,拟承包人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承包履约保证金30万元,其他比选单位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承包人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经院方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续租,履约保证金自动延续到下一个协议到期日返还。
7.关于报名
7.1报名时间及方式
7.1.1报名时间
从2017年 8月 2 日至2017年 8月 15日下午5:00截止。
7.1.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资料报名,同时截止时间之前将比选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交至社会化工作小组办公室。
7.2报名资料要求
7.2.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2.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2.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7.2.5承包人须提供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主管部门开据的近两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食物中毒、无因食品卫生安全问、无火灾、无生产事故、无重大投诉、不良经营记录等的情况证明复印件。
7.3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小组办公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16层16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283538 18047191870 1800485317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