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委托承接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外科楼(肿瘤研究所)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外科楼(肿瘤研究所)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院内(N 40°48'59.28",E111°41'17.68")。
工程内容:本项目将原有肿瘤治疗科室全部搬至外科楼内成立独立的肿瘤研究所,原肿瘤治疗科室功能、科室等保持不变。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外科楼东侧新建面积为2896.27m2的放射治疗中心;对治疗中心与外科楼相连部分的消防工程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100m2。总投资为261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防治措施
1、大气处理
(1)施工期
①对施工期煎药房等旧建筑的拆除、建筑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采用在楼体周围设置安全网、文明施工等方式,可以有效的减少扬尘的产生及外逸;
②车辆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及THC等,属间断运行。工程在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下,可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影响小。
(2)运营期
①机械排风废气
项目设备房、库房、卫生间等采用机械通风方式进行通风换气,产生的较为清洁的废气由排烟道送至楼顶排放,该废气较为清洁,直接由楼顶排放。
②臭氧废气
本项目放射治疗中心产生的少量臭氧,经通风换气由屋顶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③恶臭气体
项目设有化粪池,化粪池为项目污水的预处理设施,需定期清掏化粪池内的沉淀物,届时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气体,该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且作业时间较短,化粪池清掏为室外作业,产生的废气易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处理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里全部回用。
(2)运营期
本项目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合流进行处理,本项目建设内容中无检验科等科室,因此无酸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等产生;医院口腔门诊牙模铸造和制作牙套全部在其他专门制作单位进行订购,不进行自主生产,不存在牙模铸造和制作牙套过程中汞合金制作工序,因此不产生含汞废水。项目X光片采用干法定影技术,因此没有显影废液产生;项目设放射治疗中心具有放射性,会产生放射性废水。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单独进行收集,排入衰变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一般医疗废水,水质成分较为简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辛辛板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
(1)施工期
施工中的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及时外运,不可随意乱堆,由汽车运输至当地环保及城建部门要求送指定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
拆除的病床集中收集后继续利用。
(2)运营期
①生活垃圾
住院病人、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每日定时、定点收集,并密闭外运至赛罕区垃圾转运站统一处理。
②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由医院物业集中管理,在B座大楼北侧设有一间约400m2的平房作为医疗垃圾的临时储存场,并与呼和浩特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达成协议,对医院的医疗垃圾每天进行专用车辆清运、焚烧处理处置。
③化粪池污泥
化粪池每隔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出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盛放,及时送往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
(1)施工期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噪声强度大的机械应远离居民生活区设置,使用时应避开夜间人们休息的时间。
(2)运营期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配电间及空调机组,水泵、配电间等均设于-1层,并进行支座减振、隔音等措施进行处理;空调机组设于楼顶,通过设置隔声室、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关规划,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标准。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只要项目建设方能够在施工期、营运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减缓到最小。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评价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他公众为辅的原则;
⑵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书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⑶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⑷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⑸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⑴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⑵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主要方式
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7、建设单位情况及环评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
建设单位联系人:丁主任 联系电话(传真):15034774477
邮箱:8839144@qq.com
评价单位: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2座12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88395770
邮箱:xgh@xgh.cn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