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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2019-2022)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22:25:08    浏览次数: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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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

2019—2022年)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

实施方案(2019—2022年)

 

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在我区始终位居前列。为推进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我各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水平,有效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国卫办医函〔2018〕108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以《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为指引,以行业组织制发二级、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和《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为标准,以发挥呼吸疾病专科联盟作用为平台,持续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建设规范化和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规范化,持续推进呼吸疾病分级诊疗服务,建设优质高效的呼吸疾病防治服务体系。

按照《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到2020年,全区三级综合医院达到基本标准;到2022年,力争使80%的三级综合医院达到推荐标准,80%的二级医院达到基本标准。通过呼吸学科的建设,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能力有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呼吸疾病诊疗服务体系。本着自治区、盟市、旗县市、苏木乡镇(城市社区)四级建设的思路,构建功能明确、互为补充、就近便捷的全区呼吸疾病诊疗服务体系。依照《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按照优秀标准或示范标准,自治区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跨多个盟市提供服务的PCCM科,发挥指导盟市学科建设与发展作用;按照合格标准或优秀标准,盟市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为本地区提供服务的PCCM科;按照培育标准或合格标准,旗县(市区)综合医院建设为域内提供服务的PCCM科。依照《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规范化防治体系与能力建设规范》,在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优秀标准加强呼吸疾病规范化防诊治能力建设;在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按照达标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加强呼吸疾病专科联盟建设,健全医联体章程,形成不同等级PCCM科联动服务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二)提升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建设水平。实施呼吸学科建设三年计划行动,摸清全区呼吸学科发展现状,制定建设发展计划,大力推广应用《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2018年试运行版)》,推动综合医院规范化建设呼吸学科。充分发挥PCCM专修和单修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呼吸疾病专科联盟作用,紧密结合三年计划行动有针对性培养呼吸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学科带头人,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科专技人员。实施呼吸疾病防治新技术跟踪计划,跟踪国内呼吸防治领域新动向、新技术,迅速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基于自治区、盟市两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适时启动建设呼吸疾病综合数据库和分析系统,建设呼吸学科诊疗能力数据库和辅助决策系统,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提升呼吸学科能力和水平。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能力。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计划,以落实慢阻肺分级诊疗技术方案为抓手,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呼吸疾病防治能力,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呼吸疾病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支持开展“社区医院试点”的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配备呼吸疾病诊治设备、治疗药物,开展呼吸疾病诊疗业务,强化呼吸疾病管理,培养有呼吸疾病防治专长的全科医生和治疗专长的护士或技术人员,承担起常见呼吸疾病的首诊、筛查、治疗和转诊任务,负责慢性呼吸疾病的康复治疗和长期管理,承担呼吸疾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职责。

(四)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参加行业评审评价。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提升呼吸学科和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防治能力建设中的作用,推进PCCM规范化建设。组织和指导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参加中国医师协会等组织开展的PCCM科等级评价,按医院的功能定位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发挥三级医院组建的呼吸疾病专科联盟作用,指导联盟成员二级医院参加行业评价。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自建自评,试点开展呼吸疾病防治能力评定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1月至4月)。开展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由三级甲等医院牵头的本地区呼吸疾病专科联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自治区呼吸疾病专科联盟牵头医院,将呼吸学科建设写入联盟章程,吸纳各盟市的专科联盟牵头医院加入并明确其在本地区的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94月至20221月)。 二级以上医院和呼吸疾病专科联盟,制定实施呼吸学科建设三年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PCCM建设宣讲和指导工作。组织和参加PCCM等级评审,逐年提升等次。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呼吸学科建设工作。

(三)评估阶段20221—2022年4月)。二级以上医院和呼吸疾病专科联盟总结自评。自治区和各盟市分别开展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总结评价,推广有益经验。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专家组,负责全区组织推进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及各医疗机构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于2019年4月底前将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盟市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呼吸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基线调查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对照《指南》,梳理呼吸学科技术项目开展现况,确定建设工作具体任务。各盟市于2019年5月底前将基线调查表(附件3)收集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呼吸学科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重大意义和现实意义,及时发布学科建设成果,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动呼吸疾病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呼吸科  刘慧招

联系电话:18047192687

电子邮箱:13804713700@139.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领导小组

      2.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专家组

          3.内蒙古自治区二三级医院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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