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计人字〔2016〕28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资助近10年回区工作的留学人员,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位(经教育部证明)的人员;公派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
(二)能独立支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资助经费类别与额度
资助项目分重点、启动、小额三类。
(一)重点项目,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主要资助回区留学人员从事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二)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主要资助近期回区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有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三)小额资助项目,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资助留学回区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申报要求
(一)根据申报名额分配情况,启动类和小额资助类项目,每类项目最多只能各推荐2项,并按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二)申报重点项目和启动项目资助经费,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三)申报小额资助项目经费,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小额资助经费申请表》。
(四)申报人员需提供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及电子版(电子版请从医院官网自行下载)。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7日(逾期不候)。
(六)受助者在三个年度内原则上不允许再次申报。
四、经费划拨及使用管理
(一)资助经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次性全额下拨至医院。
(二)获得重点或启动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2017年底前,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监督。医院对资助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并于2017年11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管理处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