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药师集中培训考核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4  作者:nmgyy_gl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各二级以上医院:

  依据《医疗机构药师管理规定》的要求,各二、三级医院已配备了相应数量的临床药师、直接参与临床用药实践,在药学治疗中发挥了积极的正能量。但有一部分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加现行的临床药师岗位培训。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促进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用药权益的要求,医院药学必须加速临床药师制建设。为此,参照中国医院协会相关文件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集中培训考核办法,一次性解决这部分药师的岗位培训和培训证书问题。

  一、集中培训考核人员条件

  本次集中培训考核人员应为二级以上医院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药药学专业),参加培训考核者应符合以下条件(提供相应的学历、职称、年龄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在医院药学部门工作连续15年以上(2000630日以前从事药学工作的),其中从事临床药师工作、参与药物治疗实践连续5年以上。

  (二)年龄40岁以上(19741231日以前出生)。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医药院校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四)已取得药学(不含中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师工作。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报名邮箱nylcys@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717日。

  三、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培训方式,总课时40学时,其中授课36学时,考试4学时,培训内容参照通科培训大纲,学习病种与通科培训大纲相同。

  四、考核方法

  (一)闭卷笔试: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二)病例分析作业考核: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分标准,自治区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有经验临床药师评分。

  五、证书发放

  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在相关网址上公示2周,无异议者发临床药师通科培训证书。

  六、培训考核时间及费用

  (一)培训考核时间:为期一周。

  (二)培训考核费用:700/人。

  (三)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报名方式

  联系人:王丹、朱岚、张亚男

  联系电话:0471-3283839

  E-mail: nylcys@163.com

   

  附件:临床药师培训学员招生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协会

                                              201579

   

   

   

   

  附件

  临床药师培训学员招生报名表

  _      __     _ 县(区)    单位:                    医院级别         _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 历   1寸彩照
身份证号   职 称  
电子邮箱   手机电话  
学习简历(何年何月何学校何专业)  
工作简历(起至年月)      
从事临床药师工作、参加药物治疗实践时间及情况      
科主任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分管院长意见: 签字(盖章)          
选送医院意见:     公 章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协会: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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