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统计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作者:nmgyy_jyn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各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要求,现将统计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在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担任职务(含法人代表、名誉职务、常务理事和理事,不包括普通会员)的医院在编和离退休人员。

  二、要求

  凡兼任以上社会组织职务的人员,请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在编和离退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报告表》,经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2014年10月12日前由专人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告表》电子版请登录医院网站www.nmgyy.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在编和离退人员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情况报告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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