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关于2017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内医院字〔2017〕135号

各处、科室: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计人发〔2017〕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切实做好2017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不断探索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规范化职称制度,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指导及全程监督下,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小勤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孙德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 陈  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赵兴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副院长、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职称评审具体工作。

(二)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国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纪委书记

副组长: 李建军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 马跃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职称评审全程监督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委人选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外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评委参加。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与参评人员或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相关评委应予回避。评委名单评审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全面考核、达标晋升。

(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由医院自主评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并通过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核准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参加评审有关材料。

(二)部门考核

1.所在部门考核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需要进行所在部门考核,所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临床、医技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考核组,一般由5-7人组成。考核组成员应包括正副科主任、护士长、职工代表(本年度申报者不得成为考核组成员),考核组成员名单需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考核组应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部门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方面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评分,认真填写《2017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所在部门考核量化评分表》,客观、公正的提出考核意见,以部门为单位由科室秘书将申报者的《2017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所在部门考核量化评分表》密封后(一人一袋),统一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交表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2.职能部门考核

卫生系列职称评审需要进行职能部门考核,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对申报人员的医德医风、医疗事故、年度考核、考勤、行政处分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填写《2017年职称评审职能部门考核表》。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者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成果等方面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资格审核结束后向医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审核结果。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实行封闭式入闱评审,使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批准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及卫生系列评审条件,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和程序,开展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所在部门考核、职能部门“一票否决”制考核、业绩成果评审、综合印象评价四部分组成。所在部门考核得分权重占比30%,业绩成果得分权重占比50%,综合印象得分权重占比20%。评审委员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分组评议,量化评分,对参评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公示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将卫生系列评审结果、参评人员的《2017年申报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医院网站及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核准备案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医院将卫生系列评审情况报告和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核准备案。

五、政策规定

(一)评审条件。所涉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卫计人发〔2017〕166号)文件执行,内卫计人发〔2017〕166号文件未做明确说明的,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办发〔2015〕275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政策执行。评审条件中,关于学历、资历年限的要求为“学历年限可不予考虑,资历年限满足条件要求即可”。

(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须满足现有职称“聘用在岗”的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职称须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材料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复印件或聘用证明。

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严格按照高级岗位空岗数进行申报,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者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医院将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制定出台符合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的职称制度。

(三)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从2017年起,卫生系列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要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四)继续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审验卡分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五)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评定卫生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1.申报主任医(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或主编、参与编写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的重要章节(应在5000字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人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

(3)须提供在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文1篇;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

3.开展代表作论文相似性检测。从今年开始,卫生系列对论文代表作、专题报告等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试点工作,对具体文字复制比过高的论文将不予认同。评审条件所要求的代表作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以上。

(六)取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评审有效期限。卫生系列从2017年起,凡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生高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入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2016年取得的入围合格成绩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只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免试范围如下:

1.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遣,正在援外的人员;

2.男满55周岁(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满50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3.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人员;

4.符合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中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的人员。

(七)严格规范病案(专题报告)书写要求。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30例以上,每年度不少于20%,个人自行抽取复印2份原始病案。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医务处病案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非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须填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3000字左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八)严格执行城市医师服务基层要求。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到基层服务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申报材料时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

按照有关规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为一年,其方式可采取集中一次完成,也可采取分时段完成,其连续服务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累计时间计算等同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一年。男满55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医师不作强制性要求(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九)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十)转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一)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现有资格任期内,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审委员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现有资格任期内,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审委员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

1.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2.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七、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一)2014年至今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的;

(二)2014年至今期间构成医疗事故责任者;

(三)2014年至今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足九个月以上;

(四)2014年至今年度考核中考核不称职的;

(五)2014年至今被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

八、时间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11月6日—10日(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资格审核地点:人力资源管理处会议室(门诊楼17楼1716室)

相关表格下载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学历审核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者,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学历验证报告。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者,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

关于学历认可,以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

(二)申报者需提供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的所有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论文、专著、专利等业绩成果相关材料。携带论文原件到科研处进行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期刊查询、论文检索。科研处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代表作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对期刊的级别(核心、国家级、省级)及论文的类别(论著、临床研究或基础研究、其他)做出明确认定,认真填写《2017年职称评审论文审核表》,科研处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1.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便民查询(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08.shtml),对申报者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2.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对申报者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申报者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

(四)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

(五)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须通过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未按规定擅自在外参评或提前年限取得者,医院一律不予认可,该资格不能作为岗位聘用依据,申报材料不予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参评、报考的职称专业须为本人现从事专业或所从事专业相近的专业。

(七)申报者需登陆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职称评审参评登记表》,按照《关于卫生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有事事项的说明》及样表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切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按照《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顺序装订材料,胶装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不予接收。

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医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卫生系列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附件2:卫生系列表格.rar

附件3:自治区文件.rar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2日

 


网站首页  |  专题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医疗设备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网址:http://www.nmgyy.cn 网站建设世纪泓科技 蒙ICP备2020004286号-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 电话:0471-3283999  邮编:010017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