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脏中心地下餐厅及门诊楼20层职工餐厅社会化经营比选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5  作者:nmgyy_dy  浏览次数:次  字号:[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将心脏中心地下餐厅和门诊楼20层职工餐厅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心脏中心地下餐厅和门诊楼20层职工餐厅社会化经营对外招租

      三、项目内容:

      ㈠ 招租范围

      1、心脏中心地下餐厅:面积1928.67平方米,承包租金不得少于120万元/年(水、电、气承包人自行负担),履约保证金10万元,承包方自购餐厅所需设施、设备,自行对食堂进行功能恢复和装修(承包到期不得改变餐厅格局)。

      2、门诊楼20层职工餐厅:面积2370平方米,承包租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年(水、电、气承包人自行负担),履约保证金40万元,配套设施齐全完好,规章制度上墙,目前正在使用中。

      3、两个餐厅捆绑承包。

      ㈡ 承包方式:承包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生的债权、债务与医院无关。

  ㈢ 承包期限:36个月 。

  四、项目要求:

      ㈠ 基本要求:

      1、承包人应承诺保持所承包的房产原状和用途,如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医院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医院不支付任何费用。除房屋主体基建基础设施外,食堂的其他任何维修、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方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医院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医院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3、餐厅必须满足医院工作需要,确保职工就餐、职工加班用餐配送、手术送餐、规培进修实习生的生活用餐;住院患者及其家属陪人的订餐、就餐、送餐、治疗膳食(营养用餐);医院另行安排的餐饮。

      4、 为保证职工和患者利益,要求食品饭菜价格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经营。

      5、如出现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保险金、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由承包方完全承担。

      ㈡ 其他要求:

      1、关于比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参与比选单位应在报名审核通过后3日内缴纳50万元比选保证金,比选结果公布后,拟承包人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比选单位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承包履约保证金50万元,在承包期满,承包人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用具等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经院方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续租履约保证金自动延续到下一个协议到期日返还。

      2、承包金的支付方式

      ⑴、承包方首次交款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交纳首月承包金(心脏中心地下餐厅承包金从正式营业之日开始计算交纳),之后按月缴纳,每次交纳时间为每个月的15日之前。

      ⑵、餐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费用依计量表实际发生数按月进行缴纳,每次交纳时间为次月10日之前。

      ⑶、承包方每月如未向医院交纳应交款,每逾期一天院方有权按月承包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30天,则视为承包方违约,院方有权收回餐厅使用权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⑷、承包方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承包金和其他应缴费用,并将每次交费复印件交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小组存档。

      ㈢ 考核:

      医院每季度对食堂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处罚办法进行监管。

      五、承包方资格要求

      ㈠ 承包方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企业的各种证照,能提供经营餐饮行业服务许可证等(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且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㈡ 承包方应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及具有承包企事业单位800人以上规模的经验(以营业执照为准),因医院就餐群体的特殊性,同等条件下有医院餐饮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㈣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㈤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符合上述资格请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至现场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承包人须提供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主管部门开据的近两年(201511日至今)无食物中毒、无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受到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无火灾、无生产事故、无重大投诉、不良经营记录等的情况证明复印件。

     六、公告时间:

     2017 5 15日至2017 522日上午900截止。

     七、 报名时间、方式

      ㈠ 报名时间:从2017 5 23 日至2016 5 31日下午500截止。

      ㈡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资料报名。

     八、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小组办公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161617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71---3283538       18047191870           18004853170

     九、本次招租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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