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作者:nmgyy_jyn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各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要求,以及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内卫计机党字[2016]112号)要求,医院党委现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院党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全面评价每位党员一年来各方面的表现,现就做好201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党员民主评议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的所有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评议内容

  对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标准,结合医院党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评议。

  (一)讲政治、有信念方面: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否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四个服从”,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是否做到不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大政方针,不在私下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是否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积极参加单位和支

  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党性锻炼,按要求按计划完成年度学习任务。

  (二)讲规矩、有纪律方面:是否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主动接受党的纪律约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是否能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组织各项活动,关心党支部建设,按时缴纳党费;是否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持续反对“四风”,不以职务之便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无积压、无延误、无差错,按时上下班、无脱岗、旷工等行为。

  (三)讲道德、有品行方面:是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弘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是否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始终坚守共产党人道德修养和精神家园;是否自觉净化个人朋友圈、社交圈,做到洁身自好、为人正派、团结同志,不搞江湖义气,不搞人身依附,不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是否做到艰苦朴素、尚俭戒奢,不搞奢侈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追求低级趣味。

  (四)讲奉献、有作为方面:是否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在工作中不欺骗组织、不对抗组织,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主动作为、不乱作为;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爱岗敬业,埋头苦干,主动担当,始终在本职岗位上忠于职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勇于在工作上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以创新的精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是否在本年度受到上级表彰奖励。

  三、评议等次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的原则,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进行评议。其中,参加评议人员在填写评议表中,要把握好“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数的20%.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评定、整改提升4个阶段进行。时间从即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

  (一)党员自评。党员个人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情况,既要讲成绩。也要谈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自评等次。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报党支部审定。

  (二)党员互评。在党员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元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党员互评,邀请非党员人员参加。参会人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医院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民主评议,只参加评议,不参加等次的评定。因故未参加评议会议的党员也要列入评议范围。

  (三)支部评定。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结合党员年度现实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组织意见。

  (四)整改提升。民主评议会结束后,要对本次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被评为“优秀”的党员,可作为下一步“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被评为“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肯定和鼓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督促帮助进行整改提升。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要将其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各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谋划,精心部署,把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力戒形式主义。

  (三)认真整改,巩固提高。要通过评议,力争使每个党员能够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切实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党组织要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帮扶教育,必要时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总结,上报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及时汇总,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交总支,总支在2016年11月30日前将结果报医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各支部将其他资料(附件1、附件2)留档备查。

  联系人:兰斌

  联系电话:3283056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doc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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