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关于2019年中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各处、科室: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办蒙中字〔2019〕40号)要求,现将2019年中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护理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2019年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除蒙医、蒙医护理专业外,中医系列其他专业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需在2019年7月30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和打印成绩合格单(逾期未打印,系统关闭后无法补打)。

2017年及以后取得的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93号)的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及医师服务基层条件

1.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0号)要求,凡申报2019年中医系列高级职称,需近三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并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2019年继续教育审验卡。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自2019年起,继续教育审验卡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自行打印审验卡(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后,点击“职称业务处理”→“继续教育审验卡打印入口”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

2.医师服务基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9〕17号)等文件规定,申报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完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到基层服务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工作的,不得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年度考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2016年至2018年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相关政策

(一)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等。同时,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份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的原始病例复印件。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及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1份能反映本人专业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专题报告。

(二)严禁跨类别、跨专业申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类别、专业应与本人现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相应的类别、专业及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的类别、专业相一致,不得跨类别、跨专业申报。     

(三)退休人员及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1.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学历和免试人员及减免继续教育学时年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在不报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核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7月22日

资格审核地点:门诊楼17楼1716会议室(相关表格请登录医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审核逾期不候)

五、其他

2019年中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78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蒙医中医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办蒙中字〔2019〕40号)执行。

 

1.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docx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专用袋封面(2019修订版).xls

2.职称评审职能部门考核表(2019修订版).xls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2019年职称评审申报表(中医系列).xls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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