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一届全区文明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2  作者:nmgyy_wby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各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区文明家庭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文明办字 [2016] 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全区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一)爱国守法  遵守公德  热心公益  乐于助人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家。

  2、家庭成员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楼群和社区、村(居委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3、热心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捐款活动。

  (二)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积极进取  奉献社会

  1、家庭成员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2、家庭成员工作积极,爱岗敬业,勤劳致富。

  3、有一位以上家庭成员获本单位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三)重视学习  信奉科学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1、学习努力,崇尚文化,有一位以上家庭成员学历在大中专以上或评上中级以上职称。

  2、家庭成员信奉科学,不迷信,无一参与赌博、涉黄、吸毒。

  3、家庭成员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4、家庭重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孩子品德良好,行为端正。

  (四)勤俭持家  绿色消费  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1、家庭成员倡导绿色消费,不铺张浪费,勤俭持家

  2、家庭成员自觉爱护环境,美化绿化家庭,无毁绿行为

  3、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节约资源

  (五)男女平等  廉洁和睦  尊老爱幼  邻里和谐

  1、家庭内民主和睦,尊廉崇廉;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互爱,共同管理、承担家庭事务。

  2、团结邻里,关爱儿童;无虐待老人、儿童、歧视妇女现象。

  3、家庭成员尊老敬老事迹突出,社区、村(居委会)级以上表彰或当地群众公认。

  具有全国妇联和自治区妇联表彰的五好家庭和“最美家庭”以及中央机关表彰的全国性荣誉、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表彰的全区性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包括:全国、全区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北疆楷模、最美人物、草原儿女赞入选人物、劳动模范、杰出科学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民满意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先。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可以是处、室推荐也可以是个人自荐,请各处、科室及个人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材料的推荐上报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所推荐家庭的优秀事迹真实、生动、感人,深得群众认可,在引领家庭建设和社会风尚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请各处、科室于20171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医院党委办公室(门诊楼19A0021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要求纸质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除填写登记表外,需另交电子版的事迹材料(2000字)和家庭生活照(3-5张)。

  此通知 

   附:全区文明家庭申报表.doc

    联系电话:3283269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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