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5〕52号)文件要求,现将清理规范医院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兼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在社会组织和企业担任职务的医院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长(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副理事长(副院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和执行机构负责人;在企业兼任(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也包括兼任(担任)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的医院在编和离退休人员。
二、要求
凡有兼职的人员,以处、科室为单位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社会组织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1、2),经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2015年10月14日下午17点30分前由专人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无兼职情况的填写无并由处、科室负责人签字)。《统计表》电子版请登录医院网站www.nmgyy.cn通知公告栏或OA系统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社会组织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