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用药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17   浏览次数:2,4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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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七楼医保科领取慢性病申请表、皮肤特殊用药评估表(皮肤类疾病特殊用药)

二、找疾病相关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表

三、将病情诊断书(原件且盖章)、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两次以上(复印件或原件)、《慢性病表》、皮肤特殊用药评估表(皮肤类疾病特殊用药)、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疾病相关化验单[如高磷检查单(使用碳酸镧、司维拉姆)]

异地购药人员,需提供购药医药机构全称及医疗机构编码、药品名称及医保目录编码及药品全年用量交到七楼医保处结算科(异地购药需自费结算回医保局报销)

  1. 报销比例

慢病类别

医保类别

乙类自付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备注

特殊用药

内蒙医保

10%

300元,3.5万元(含)以下

80%





3.5万元以上

90%



呼市职工

10%

300元

80%



呼市居民

10%

400元

65%




申请须知:呼市医保申请特殊用药的患者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内蒙本级医保申请特殊用药的患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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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20号

医院总机:0471-3283999 

蒙公网安备 154545121312542 号蒙ICP备10000979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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