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代理银行项目预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代理银行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mgyy.cn)上发布预公告,预公告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7:00时。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于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相关意见或建议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nmcxzb4@163.com),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以免造成延误。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吴根连、何霞
联系电话:0471-4675104
电子邮箱:nmcxzb4@163.com
说明:本公告中招标编号、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开标时间及地点以上信息为发布工具必填项,本公告为预公告,上述内容以后续项目实际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代理银行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招标,中标单位数量为1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文件要求,将采用综合评分法,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选择综合得分排名首位的银行作为中标单位,由其为我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严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要求;
2.投标人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驻呼和浩特的分行机构或法人机构(注:同一银行只能由一个机构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认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投标人须具有《金融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一律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