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一)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采购文件编号:FS2025051
(二)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1 |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
需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含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证明材料;
(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三)要求在呼和浩特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开评标所需电脑、云签设备、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等设备齐全,必须支持两个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在自有办公地点同时开、评标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经营期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提供近1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投标人近1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为准);
(六)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要求投标人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中“招标代理费收入大于总收入的50%”;
(八)投标人从事招标代理服务从业人员大于10人,同时提供服务从业人员2024年度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九)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五年及以上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十)近5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十一)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证明材料;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获取比选要求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5(教学楼三楼)。
(三)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得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要求投标人在呼和浩特市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且必须支持2个及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在同一地址同时开、评标,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未被财政监管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近1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投标人近1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为准)(加盖公章);
(5) 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6)投标人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中“招标代理费收入大于总收入的50%”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从事招标代理服务从业人员大于10人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服务从业人员2024年度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五年及以上经验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近5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10)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按照要求提供一套留存备案。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本项目要求获取方式:招标采购中心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报名合格投标人发放比选文件,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并参加比选。
四、比选方式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方式:计算机线上考试(闭卷),A、B两套题,现场抽题,现场阅卷。
(二)比选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12楼考试中心
(三)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 瑞、王艺彤
联系电话:04171-328300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