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结合中国医院协会关于加强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的通知(20161122)以及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临药发[2016]007关于临床药师师资培训费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师资培训2025级学员,培训时间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8月22日止,培训收费要求公示如下:
一、收费对象
全国各医疗机构选派至我院参加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师师资培训的学员。
二、收费标准
1、按照以上文件的相关规定,培训费1500元/人/期,一次性交清,如中途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费用不退。
2、该款项用于培训基地的教师带教、理论授课、培训资料、专家考核、教学耗材等方面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18047192745、18004852202(药学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0471-3283610(纪检监察室)
202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