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专科护士培训学员费用收取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浏览次数:1,1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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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8〕1399号)要求,加强专科护士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专科护士收费要求公示如下:

 

一、收费对象

  全区各医疗机构选派至我院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专科护士培训的学员。

 

二、收费标准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和护理学会要求,培训费1200 元/人/期,一次性交清,如中途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费用不退。

  2、该款项用于培训基地的培训资料、专家考核、教学耗材等方面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471-3283272(护理部)

      0471-3283610(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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